你可能不知道,虽然Epic和苹果如今对薄公堂,但两家公司过去也有亲密无间的时候,在推广《堡垒之夜》期间就曾密切合作。
在Epic与苹果官司庭审第13天,苹果游戏业务负责人迈克尔·施密德( )表示在iOS平台上,苹果曾经协助Epic解决《堡垒之夜》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大力推广这款游戏。据施密德透露,苹果工作人员经常在凌晨、甚至圣诞节当天收到Epic打来的电话,对方要求他们帮忙解决《堡垒之夜》里存在的问题。
施密德证实,他直接管理过Epic的开发者账号,并且非常清楚两家公司之间的联合营销行为,包括发送推广邮件,在社交媒体上发帖,甚至配合游戏内的重大活动(例如《堡垒之夜》第二章上线)在App Store首页推荐等。
“总的来讲,苹果发送了超过5亿份关于《堡垒之夜》的营销信息。”施密德说。
这个数字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施密德对此解释道,市场营销团队“汇总了(游戏被App Store下架前)我们与用户围绕《堡垒之夜》进行沟通的所有方式”。
当被问到苹果为推广《堡垒之夜》花费了多少资金时,施密德表示:“在《堡垒之夜》离开App Store前的最后11个月里,我们花了接近100万美元。”
《堡垒之夜》在App Store待了两年半时间,按照施密德的说法,虽然他不清楚苹果为推广《堡垒之夜》累计花了多少钱,但“肯定超过了100万美元”。他还补充说,苹果为推广《堡垒之夜》所付出的努力“前所未有”。
Epic律师询问施密德《堡垒之夜》在App Store累计为苹果创造了多少收入,施密德的回答是“超过1亿美元”。当被问到这个数字有没有可能超过2亿美元时,施密德称:“我不能肯定地这么说。”
值得一提的是,施密德透露的数据与 Tower此前对《堡垒之夜》iOS版本的收入预估有较大出入。 Tower去年曾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堡垒之夜》iOS版本的累计收入超过了12亿美元——按照这项数据,苹果获得的收入分成应该在3.6亿美元以上。
Epic律师强调,与Epic的合作关系令苹果受益,因为苹果只花了100多万美元推广《堡垒之夜》,从中赚取的收入却达到了至少1亿美元。不过施密德表示,苹果的宣传推广也对《堡垒之夜》的营收产生了巨大助力,“这极其难以计算”。
另外,施密德还聊了聊他对庭审中已经讨论过的一些其他话题的看法。
施密德被Epic律师问到苹果是否会阻止,或者不鼓励开发者允许玩家通过网站等其他渠道购买游戏内的虚拟道具。“绝对不会。”他说,“某些开发者告诉我们:‘这是我们想要做的事情。’我们会说:‘太棒了,我们非常欢迎你允许玩家在任何其他平台购买(内购道具)苹果游戏,我们会确保那个渠道能够在原生App中被识别出来。’”但施密德证实,苹果确实制定了相关规则,禁止开发者在iOS上的原生App内推广其他付费渠道。
还有个问题:究竟什么是游戏?Epic旗下社交视频应用算不算一款游戏?
“里边有游戏,但它不是一款游戏。”施密德说。
当开发者向App Store提交应用时,能不能自行选择其所属类型?假设Epic希望将《堡垒之夜》归类为通用应用(而非游戏),苹果是否允许?“我们允许开发者这么做——不过,我们也许在应用审核流程中对它们进行重新分类。”
施密德还证实,当某款应用在App Store上架后,苹果也有可能更改其所属类型。例如,如果Epic想将《堡垒之夜》重新归入娱乐类别,那么苹果的应用审核团队可能会把它的分类改回来。有趣的是在庭审第一天,Epic首席执行官蒂姆·斯维尼曾经将《堡垒之夜》描述为“一种超越游戏的现象”。
如果要求将自家软件移出游戏类别,将会发生些什么?施密德表示:“这种做法可能被推翻,但他们可以自行决定这样做。”
在法庭上,苹果官方对App Store游戏与娱乐两个类别之间的区别进行了描述。根据苹果的文件显示,游戏是“为用户提供以娱乐为目的的单人或多人互动活动的应用”,而娱乐类应用则“具有互动性,设计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娱乐或告知”。Epic律师指出,在对游戏和娱乐类应用的描述中,苹果都使用了“应用”、“娱乐”和“互动”几个术语。
Epic律师还提到了苹果市场经理 早些时候的一番言论,当时他试图解释为什么苹果不将视为一款游戏。
“是一款应用,用户在那款应用内可以创建个人资料,与朋友一起闲逛......或者加入我觉得属于内容的体验。游戏有开头和结束,玩家在游玩过程中会遇到各种挑战。我认为与《我的世界》有些相似,里边的体验都是地图、世界,玩家不能随心所欲地游玩,会遇到一些限制。”
施密德表示,他并不了解的证词苹果游戏,也不知道已经在自家网站上将“游戏”标签改成了“体验”......这是因为在庭审程序中,证人不能听其他人的证词,或者阅读关于案件的媒体报道。
苹果方面证实,公司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将在明天出庭。法官计划审查最终的证据,并于5月24日结束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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